我國將自本(109)年2月7日起,針對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的外籍人士,採取入境限制及簽證管制措施


更新日期 : 2020/2/5

一、自本(109)年2月7日起,針對14日內(自1月24日以後)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的一般外籍人士,將禁止入境我國(含享有免簽證待遇、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待遇及持有效簽證的外籍人士)。

二、對於有特殊原因確需訪問臺灣的外籍人士, 若在14日內未曾入境或居住在中國大陸的重疫區,得申請入境簽證,但須備齊下列文件,我駐外館處始得依規定受理其簽證申請:

1.具明過去14日內的旅遊史(如果曾前往中國大陸重疫區則不受理)。

2.出具7日內健康檢查證明,不得有下列症狀:發燒(>或=38度)、上呼吸道感染或肺部感染。

3.簽署入臺後如有病徵應該立即通報我國衛生機關的切結書。

4.依來臺事由備妥其他申請簽證的相關文件。

三、已持有我國效期內居留證而擬返臺的外籍人士,若在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者,於其返臺後將限制居住,並應自主健康管理14日。

四、上述措施將視未來疫情狀況調整更新。

原文連結
https://www.boca.gov.tw/cp-56-5065-79d48-1.html